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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5/17 17:05:27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推进我省出口品牌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提升广东企业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能力,促进外贸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广东省商务厅认可,由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组织开展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认定工作。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报资格条件(附件1)并在2017年申报行业类别(附件2)内的企业,可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可在广东名牌网(http://www.gdsmp.org.cn/)直接下载本次认定的相关文件和表格,填报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成册,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内容包括:封面、目录、企业简介、《2017年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材料、封底。封面标题统一为“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申报材料”,封面内容要包括企业名称、申报行业类别、企业所属地市或省属企业集团;材料侧脊由上到下打印申报行业类别和企业名称。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提交2017年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申报材料(附件4)。

  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所辖企业申报。特别是对原获得认定的品牌企业、地区行业龙头企业和近年来涌现出来的有实力、有潜力的品牌企业,要做到广泛发动,加强指导。

  三、各企业须于6月3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上报本地商务主管部门(集团),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集团)要认真审核本地区(集团)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要对照原件进行核实。对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方可列入本地区(集团)的推荐备选名单。必要时可征求海关、环保、质量监督、工商、安全、税务等部门意见。

  四、对列入推荐备选名单的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集团)应出具书面意见,连同备选企业名单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申请表电子版于2017年7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汇总申报企业资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价认定,提出初选名单,经公示后发布。

  五、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申报和认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自律,遵守认定工作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六、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本次申报工作,并将负责出口品牌工作的部门和联系人名单及电话一并报送。对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也请及时通过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或直接报广东省商务厅。

  七、联系方式及资料邮寄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王璐玲、蔡冠斌,020-38835581、020-38835596、15918724964,497485943@qq.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363号302室

  邮编:510630

 

  附件:1、2017年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申报资格条件

     2、2017年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申报行业类别

     3、2017年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申请表

     4、2017年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申报材料

     5、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认定指标体系及评分标

      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红头文件)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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