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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顺德出口名牌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3 14:12:04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和市、区领导关于“质量强市”、“质量强区”的指示精神,推进我区出口名牌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提升顺德区企业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能力,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参照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的评定体系,组织开展2018年度顺德出口名牌企业认定工作。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申报资格条件(附件1)并在2018年申报行业类别(附件2)内的企业,可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可在广东名牌网(http://www.gdsmp.org.cn/)直接下载本次认定的相关文件和表格,填报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成册,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内容包括:封面、目录、企业简介、《2018年度顺德出口名牌企业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材料、封底。封面标题统一为“2018年度顺德出口名牌企业申报材料”,封面内容要包括企业名称、申报行业类别等,材料侧脊由上到下打印申报行业类别和企业名称。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提交2018年度顺德出口名牌企业申报材料(附件4)。

  三、各企业须于2月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上报顺德区经科局外经贸发展科。申报截止后,由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组织专家进行评价认定,提出初选名单,经公示后发布。

  四、顺德出口名牌企业申报和认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自律,遵守认定工作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五、顺德出口名牌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已获得“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称号的顺德企业自动示为顺德出口名牌企业。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资料报送(邮寄)地址

 

  联系人:张维、陈国瑞

  联系电话:22830355、22835676

  报送(邮寄)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三号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顺德区经科局外经贸发展科

  邮编:528333

 

  附件:1.2018年度顺德出口名牌企业申报资格条件

     2.2018年度顺德出口名牌企业申报行业类别

     3.2018年度顺德出口名牌企业申请表

     4.2018年度顺德出口名牌企业申报材料

     5.顺德出口名牌企业认定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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