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现场评价监审组工作职责
第一条 监审组的工作目的是监督现场评价工作全过程是否按规定程序正常、有序进行;调查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监督抽查评价结果,确保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二条 监审组由省名推委秘书处抽调人员组成。
第三条 监审组应向参加现场评价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纪律。
第四条 监督专家评审工作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条 监督专家评审会场的工作纪律和秩序。
第六条 监督、检查评审专家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对专家组成员评审过程中提出的争议进行核查,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对评价结果中大指标项得分出现极端分数(如该项指标为满分或为零分)的情况下,有权抽调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第九条 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
第十条 不干扰专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评价和得出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不得收受申报企业的任何好处,不得对外透漏任何名牌评价过程信息及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