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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评价

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现场评价 监审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10/9 15:18:08

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现场评价监审组工作职责

 

  第一条  监审组的工作目的是监督现场评价工作全过程是否按规定程序正常、有序进行;调查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监督抽查评价结果,确保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二条  监审组由省名推委秘书处抽调人员组成。

  第三条  监审组应向参加现场评价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纪律。

  第四条  监督专家评审工作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条  监督专家评审会场的工作纪律和秩序。

  第六条  监督、检查评审专家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对专家组成员评审过程中提出的争议进行核查,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对评价结果中大指标项得分出现极端分数(如该项指标为满分或为零分)的情况下,有权抽调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第九条  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

  第十条  不干扰专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评价和得出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不得收受申报企业的任何好处,不得对外透漏任何名牌评价过程信息及评价结果。